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棋山律师所成功辩护促使两起刑事案件嫌疑人取保
      1、2012年10月份,涉嫌票据诈骗220万的葛某和李某、徐某被菏泽市公安局刑事拘留,1个月后被检方批捕。此后,家属委托我所提供法律服务,我所随即指派邢振军、张爱霞、李丁丁律师代理此案。接受委托后,律师马上和侦查机关取得联系,向侦查机关了解了大体案情,又及时会见了嫌疑人,通过会见嫌疑人,我们又进一步了解了案件经过。通过案件分析和与侦查机关的进一步沟通,我们认为此案不应作为票据诈骗案立案侦查,也不符合诈骗罪(检方按诈骗罪批捕)的构成要件。随即向侦查机关出具了法律意见书,侦查机关未予答复,鉴于批捕部门的职能是把关和监督,我们又向批捕部门提出了法律意见书,同样也没有答复。2个月后案件移交审查起诉,我们随即又向公诉部门提出法律意见书,公诉部门审查后认为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,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。此后我们紧跟案件,在每一个环节上都提出我们的法律意见书,详细阐明我们的观点,后来我们发现之所以案件处于胶着状态是因为某些安外因素,我们又不失时机的向检察长写了一封信,又几次和检察人员当面沟通交换意见。最后终于将这起一旦成立将判10以上的案件阻击在侦查阶段。2013年6月3日,在第二次补充侦查的最后一天,侦查机关为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,相信此案不会再提起诉讼了。
      2、2013年5月中旬,临沂的吴某、王某、李某因涉嫌盗窃被我市公安局刑事拘留。各嫌疑人家属到我所要求律师提供服务。接受委托后,我所律师及时与公安机关取得联系,了解了相关案情,并会见了各嫌疑人。通过了解案情,我们认为该案从目前来看,证实个嫌疑人犯罪的证据不充分,在拘留时间快到期时,我们给公安机关递交了法律意见书,要求:在没有进一步获得证据的情况下,应对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,公安机关最终接受了我们辩护人的意见,为三名嫌疑人办理了取保候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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